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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12-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办出特色专业;为了推动质量工程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学院决定开展“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本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目标是,根据广东省的需要,结合我院具体情况,选择若干有条件优先发展的人才紧缺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从而推进我院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能紧密结合广东省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办学特色,为我院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1.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
3. 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任结合的教师队伍。
  4. 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 通过建设,培养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在取得经验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该专业建设的成果,发挥推广和示范作用。
二、遴选名额与申报条件
  (一)“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分别在我院各学部(不包括公共基础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部)进行遴选。每个学部可根据审报备件和自己所办专业申请1个“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我院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建设成效良好。
2. 具有三年以上举办本科教育的历史(最好有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和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条件,最好是在广东省同类院校中没有或少有的专业。
3. 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合作密切。
  三、申报办法
  1. 以学部为单位申报。申报学部依据开设的相关专业,选择本部、系比较突出的专业点进行申报。
2. 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见附件1)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3.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评审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评审将组织我院有关专家(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平公正,注重特色,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评审的结果将在学院教务处网站教研教改栏目上进行公示。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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