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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9-08-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为了表彰2008—2009学年度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院决定开展该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设立教学优秀奖等级及评选指标:教学优秀奖设为一等奖和二等奖,指标由各部门按2008—2009学年度期末教师在编人数的6%以内作为申报名额。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是通过本部门审查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较显著的教师(不得超过2%),机关干部和行政人员获奖比例不能超过获奖总人数的30%。
  2.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和执行董事会和学院规章制度,有团结合作精神.
     (2) 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较高,督导员、同行教师及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较好.
     (3) 克服困难,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并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竞赛、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取得较好成绩。
     (4) 按照学院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到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质量好;试卷和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规范。 
     (5) 05年以来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教学改革,有校级或校级以上教改、科研立项,有教研成果(出版教材、编印补充讲义、编制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制作课件及发表文章等)。要求必须主持或参加上列的其中一项。
     (6) 入职华立学院满一年,本学年度教学标准工作量:在职专任教师400学时以上退休专任教师350学时以上行政人员150学时以上。
     3.评选安排:
     (1)拟申报评奖教师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表1),各部门在报送前须对推荐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材料进行公示3天,听取其他教师的意见。
     (2)2009年8月31日上午11:00前各部门将教学优秀奖推荐排序名单(附表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与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的组织工作。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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