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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9-10-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部署,现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18~21周岁(即1988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在校男性学生。
二、征兵程序:按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三、有关政策:
1.服兵役期间保留其学籍。
2.退出现役后准其复学。
3.复学后,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可优先选拔为国防生。
5.服役期间均享受广州市入伍所在地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同等待遇的优待金。
6.由征兵地区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助金。
7.凡到西藏服役期满的士兵,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补贴。
以上优抚政策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报名时间:10月24~10月29日。
五、体检时间:11月3日(东风路校区北院校区医院)
六、应征报名学生于10月29日到保卫处填写有关表格,备好身份证、学生证及三张1寸彩色照片。
七、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好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冬季征兵报名表.xls后,
请各学部学生工作的书记统计好后,10月28日前将表格发送给保卫处蔡凯武老师
请各学部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辅导员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适龄学生。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保卫处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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