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
粤教体函〔2010〕23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目前已进入春季新学期。春季是水痘、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甲型H1N1流感出现小范围聚集性疫情的可能性还会继续存在。此外,个别地区学校出现了结核病爆发疫情,为结核病的防控敲响了警钟。为此,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和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 |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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