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
粤教策函〔2010〕26号
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加强
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
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出 《 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10〕2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高校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把活动的开展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内容,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地、各高校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我厅政策法规处(注明“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活动汇报”),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312@126.com。
联系人:郑佳 电话:020-37627210。
广东省教育厅 |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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