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接广东省教育厅通知,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申报工作将于5月8日开展,现将有关报名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所需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师;
2、和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09年8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3、人事档案在广东省内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4、通过普考话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和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符合认定资格条件的老师还需要提供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档案挂靠证明及近一学年教学任务书。
二、报名
1、本周内进行预报名,请各部门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表于4月17日(本周五)中午报送至人事处。
2、正式报名工作将于5月12日至5月14自行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用A3纸打印提交到人事处。
三、体检
预报名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验,具体时间请留意相关通知。
四、学历鉴定
根据要求,申请人员需提供相关学历鉴定证明
1、专科学历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生学位和专科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2、其他申请人只需提供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3、免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以及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4、学历鉴定方式
(1)普通通道—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2)网上快速通道—登陆http://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认证。
五、提交材料顺序:
1、学历复印件(包括最高学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发放);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人事处统一打印发放);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与体检表上照片需相同);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1.劳动合同复印件;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另,我院拟于本月底统一安排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各位老师相互告知。
人事处
2009-4-14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