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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2-06-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创建优良的学风校风,学院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请各学部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学院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校四年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基本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在3.0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校外分散教学期间被评为优秀实习生。
    二、评选办法 
      1、以学部为单位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占各学部毕业学生总数的2.5%,以学部为单位确定好各学部申报的优秀毕业生人数。
      2、各学部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表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表2)、个人申报材料(不少于1000字)及《成绩单》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于6月15日前送学生处审核,再报学院领导批准。
      3、各学部推荐一名作为毕业典礼上优秀毕业生代表发言的候选人,并附上发言稿。
    三、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帮助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部要充分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把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来抓紧抓好,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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