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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第四批精品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12-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我院课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学院《2013—2015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总体建设规划》安排,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精品课程的立项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精品课程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为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成长、进步,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效果好的中青年教师也可作为负责人申报。课程内容可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见附件)。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1位主讲教师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2.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课程网络畅通,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3.申报课程被评为校精品课程后,要保证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二、申报程序
    精品课程的申报,以学部(部门)为单位进行,由申报者向学部(部门)提出申请,由学部(部门)初选后向教务处推荐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教务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后,报学院领导审核批准。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精品课程申报材料包括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精品课程立项申报表和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并附电子版。
    请各学部(部门)于2013年12月27日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接受申报。
    四、表彰与奖励
    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为3年。申报的精品课程,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对按计划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项目组,学院将给予人力、物力、建设经费的支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第四批精品课程立项申报表
    附件2: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第四批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rar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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