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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05-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要求,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本届大赛以“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为主题,将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为了积极备战该项赛事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学院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内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时间
    2016年3月25日—2016年5月31日
    二、参赛项目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三、参赛对象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部、跨专业、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赛程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6年3月222016年43日)
    1.学院下发《关于我院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全面启动校内宣传,各相关单位动员学生广泛参与,有针对性地组织竞赛培训。
    (二)作品创作阶段(2016年442016年417日)
    相关单位及指导教师对参赛学生或团队进行立项及指导,并向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名表(见附件三)及参赛作品。
    (三)学初选阶段(2016年418日-2016年5月15日)
    由学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作品报送至创业办。
    (四)学院评审阶段(2016年52日2016年515日)
    由创业办组织专家团对各学院上报作品进行复审和终审。
    (五)修改上报阶段(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31日)
    1.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代表学院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初赛的作品。
    2.对部分作品进行信息跟踪和技术支持,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备战省级比赛。
    3.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参加总决赛。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以上为本次大赛学院选拔赛方案,如有疑问可致电学院创业办020-82902033,巫安琪。
                                              学院创业办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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