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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9-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根据我院的教学进度安排,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我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工作将于2017年9月12日12:00开始进行,本次选课课程种类众多,请参与选课的同学在选课前先了解自身的需求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课程不冲突的情况下进行理智的选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
1、选课对象
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选课地址:http://10.10.2.30 (内网)或http://61.144.79.251 (外网)
3、选课时间:2017年9月12日12:00至2017年9月14日12:00止,原则上对于选课课程不满61人以上的,将会删除选课名单,并于9月14日15:00重新开放选课。
4、选课账号与密码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学生的账号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如因密码泄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如果忘记密码,请凭学生证及身份证到本学部教务员处进行查询。
5、注意事项:选修以下类型的课程,成绩无效。
(1)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除学部特别要求的之外);
(2)重复选择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
二、上课时间:从第4周至第16周,具体上课时间以个人课表为准。
三、考勤与考核
1、学生必须按照本人选课课表上课,任课教师负责本教学班的管理和考勤。缺课四次或者教务处随机抽查缺课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其上课资格,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2、公共选修课采取考查方式,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把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需补考,但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重新选课。
4、对于课程学分超过30的,将不得参加选课,这一部分同学可以参加其他方式的课程学习来获得公共选修课学分。请相关学部指导学生理性的去选择公共选修课,不要盲目的进行多选。对于课程性质、学分、课程名称一致的课程,只记为一门课程;并且在选课时请不要随意乱点,选课确认后需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是否有选上;如有学生选了公共选修课后无故不去上课的,我处将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计入学生成绩单。
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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