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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州华立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教务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09: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促进基层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本科教学的管理水平,表彰教学管理规范和有突出表现的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特设立“优秀教务员”奖,现将2023-2024学年优秀教务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教学管理岗位上敬业爱岗、勤于思考、出色完成各项工作的各学院教务员。

二、评选条件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同时要求:

(一)工作有规划,安排合理。工作能分清轻重缓急,注重效率。

(二)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力强。能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不推诿、不推卸责任,能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教学材料管理规范。资料完整、信息准确。

(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五)具有团队精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工作中能主动帮助他人。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以良好的态度,主动、热情的为师生提供帮助,服务教学。

(七)富有创新意识。工作中乐于学习、善于总结、勇于创新。

(八)在教务员工作岗位上工作(或实际承担教务员工作职责)一年以上。

(九)评选学年内无教学事故者,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处分。

三、奖项设置

全校范围内评选不超过30%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由教务员填写申报表,所在学院推荐,被推荐人选需院长签署意见,院系盖章。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一人。

评人员需在94日(星期)下午1700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和PDF版申报表交至教务处程攀老师。

2、组织评选。教务处组织评委进行评选,确定优秀教务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附件:广州华立学院“优秀教务员”申报表.docx

 

 

                                   广州华立学院

                                   20248月30


终审:华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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