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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16:04: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努力形成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弘扬高尚师德,树立优良师风,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

职满一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教师(含银龄教师)可参与优秀教师的评选。原则上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师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15%(各单位按专任教师同比例评选),但应综合平衡,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任职满一年的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可参与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学年15%比例评选。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堪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年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教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和执行董事会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团结合作精神;近年内教学事故;

3.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教材编写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4.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专任教师学年平均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效果好,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及学生对其评价优秀;

5.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支撑教学工作。

(二)业绩条件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教学质量好;

②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平均水平;

③教科研至少有校级项目。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业务素质能力较强;

3.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师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贡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5.能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或解决重大问题,避免单位遭受重大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

6. 所管理部门业绩突出,与上一年度相较有明显进步,部门工作没有失误

7.近三年获评校级以上奖项或综合荣誉优先。

四、评选程序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复核资格并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由院长、党总支书记组建选拔推荐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优秀教育工作各学院推荐1名,未达条件可不推荐,特别优秀可以推荐2名),制定遴选方案,择优推荐。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教师及管理者进行条件初审和综合评议,确定候选人并上报人事处。

二)各职能部门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机关总支书记组建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制定职能部门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遴选方案。各职能部门根据评选条件遴选方案,各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未达条件可不推荐,特别优秀可以推荐2名)。职能部门选拔推荐工作小组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条件初审和综合评议,确定候选人并上报人事处。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奖励

(一)学校对授予“广州华立学院优秀教师”“广州华立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予以表彰,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

(二)上述各类教师荣誉称号作为参加评优评先、聘任、职务晋升、国内外访学等重要依据。

(三)择优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

六、有关说明

1.获得上述荣誉称号者,若出现教学事故(含其它事故)、师德失范行为或违反党、国家教育方针言论,并对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出现师生投诉,处理不及时并造成不良影响;部门经费使用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学校将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2.本次评选,只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金银牌教师、教学名师、金银牌管理干部在本次评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3.以上各类荣誉称号不重复获得,奖金不重复发放

4.所有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各部门在9月4日下班前,将《广州华立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及《广州华立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和相关背景材料收齐,各二级学院交到人事处黄蓉老师处,各职能部门交到校办朱洁老师处,如超过申报期限,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广州华立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2.广州华立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广州华立学院

                    2024年9月2日


终审:华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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