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广州华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部门简介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致力于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和稳定发展。主要履行政策学习与发布、制度体系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教学质量评估、整改情况检查与问责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下设2个科室:教学质量监控科、教学评估科,各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教学质量监控科:
1.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和反馈工作,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本科教学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各主要环节(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学业考核、毕业设计等)进行动态监测、过程评价与质量分析,定期形成质量监测报告,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2.制定、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3.负责学校和院(部)二级督导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院(部)开展督导工作,完成督导工作量的记录、核算、上报工作;
4.负责组织选拔学生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并分类汇总反馈到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学生信息员业务培训,评选优秀信息员。
5.开展试卷抽查工作,检查课程考试试卷命题、阅卷、归档等规范情况;
6.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抽查工作,督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报告和毕业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质量,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归档情况;
7.开展各类满意度调查;
8.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发、运用、管理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平台系统;
9.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各类质量监控工作有记录,资料保存齐全,及时归档整理;
10.负责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调查;
11.负责学校教学评估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
12.编撰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简报》;
13.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信息发布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评估科:
1.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有关研究和准备工作;
2.制定、完善教学评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3.开展各类教学评估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等;
4.制定学校评建工作方案以及计划,下达评建任务书;
5.组织、协调、处理评建工作日常事务,督导、检查、验收各责任单位评建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6.负责上级部门或外部机构对学校进行的各类教学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7.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工作总结,各类教学评估工作有记录,资料保存齐全,及时归档整理;
8.负责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并利用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报告;
9.负责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形成年度自查报告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10.负责学校年度部门整体考核方案的修订、组织部门整体考核;
11.负责部门工作指南的修订工作;
12.负责部门日常的行政管理,如考勤、工作量、采购、会务、财务报销等工作;
13.完成上级其他检查评估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地点:综合楼202
联系电话:020-3136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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