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华立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为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馆藏档案、资料的情况,编制检索工具,搞好档案 史料的编研、编撰工作,积极主动为学校各单位、师生员工、社会各界提供利用 服务。
二、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校内外各单位或个人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 传真件)。
三、利用未开放档案或其他单位形成的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档案馆同意。如查涉密档案,需按保密规定办理。
四、借阅者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像、摘录、翻印、复印档案资料。
五、查阅利用档案时要维护档案原貌,不得涂改、拆卷、损毁档案。对违规者,本馆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校外人员利用档案时,按国家、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收费。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本馆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终审: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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