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州华立学院档案保管制度
为确保学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符合《广州华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的档案,全部由档案馆集中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二、依据有关法规对馆藏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排架、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等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三、维护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历史真实性,不得涂改、制造虚假档案,不得窃取、出卖和非法利用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所有馆藏档案按照由左向右、自上而下的顺序编号排列,档案架上标明案卷类别、年代,以便调阅,调阅后的案卷应及时归回原处。
五、每年定期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点,如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六、建立并完善全宗档案,全面记录档案馆历年档案工作情况。
七、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声像、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依据其保管要求提供必要的保管条件。
终审: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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