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广州华立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华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
(一)导师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指导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本院教师。
3.原则上与被指导教师归属同一课程、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二)导师工作职责
1.师德培养
(1)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神圣性,充分认识教师在教育事业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和对教学质量所起的决定作用。
(2)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培养其为学院、为学生负责的责任心,培养其刻苦认真、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
(3)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以高校教师的标准规范他们的言行。
2.教学能力培养
围绕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工作。具体包括:
(1)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2)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全过程,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案的编写,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指导校内实践等各教学环节。
(3)认真跟班听指导对象授课或进行试讲(不少于8次),听课后给予指导评价。
(4)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积极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参加教学比赛,提高教学质量。
3.科研能力培养
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状况、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对青年教师今后的科研方向、研究内容、创新能力等进行指导。
(三)导师的考核
1.指导期满后,学校将组织不少于三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2.将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纳入教师岗位聘用要求,申报正教授职称原则上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3.考核合格及优秀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工作量。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条件
1.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入职教师。
2.未接受学校入职培训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助教职称及以下的教师。
3.校内转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4.教师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二)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
1.围绕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内容,做好相应的教辅工作。
2.跟随导师或导师指定的教师听课,书写详细的听课记录。
3.观摩学校组织的课件制作、多媒体、网络教学等活动,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4.依据学校考核要求,准备、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三)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一年,一年后经导师同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别考核合格后,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过程方能结束,否则不予认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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