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 年版)》《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行为规范和准则》和学校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落实学院教师主体地位和改进创新师德师风建设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院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组织实施
1.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党总支书记和学院院长,成员为教研室主任等。
2.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负责组织开展及指导检查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接受师德师风建设违规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3.建立师德建设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师德建设工作会议。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政策,审议师德领域内奖惩事项,指导检查师德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4.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违规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坚持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主要审核内容之一,择优选聘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5.严格师德师风考核和注重师德师风激励,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宣传力度,并将师德师风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行为规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报告学院及时处理。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收到举报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开展独立调查,提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意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对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要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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