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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学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3+0.5+0.5”的办学模式,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我们正在积极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因此,学院决定开展“校级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已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可以为我学院校外实习提供良好服务、在开展校企合作方面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
(一)评选条件:
1.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水平、生产设备与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配备有现场指导人员及辅助人员,有指导学生实习的师资力量;
2. 实习岗位与专业教学有密切关系,满足校外教学实习大纲要求,具有典型性;
3.场地、设施能满足校外教学需要(包括:教学场地、实习用房面积、主要设备、生活条件和一次容纳学生人数等),可以满足10人以上的学生实习;
4.有严格的实习安全操作规程、实习指导人员职责、学生实习守则和实习考勤制度;
5.与学院合作关系良好,建立关系时间在一年以上,已签订接受学生实习协议书,最好已经有学生进行过校外实习,实习效果较好;
二、校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一)评选范围:
具有良好办学条件和组织管理能力、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供服务、在教育培训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各个系(部)专业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完善的实训教学管理机构、实训教学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实训教学研究室;
2.配备有稳定的指导教师和专职实训教学管理人员;
3.制定有各级实训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岗位职责、培训计划以及考评、奖惩办法;
4.有严格的实训安全操作规程、学生教学实训守则和实训考勤制度;
5.有教学实训消耗定额以及学生对实训设施、设备、工具材料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6.实训场地、设施(包括实训期间的理论教学)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7.有规范的学生实训报告和完善的实训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包括:实训计划、进度、现场抽查、现场实测性验收记录;
 三、校级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要求及评审办法
   (一)限额申报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各学部限额推荐申报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各1个。为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实践教学基地的申报评选宁缺勿滥。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部于12月15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推荐申请书》(附件1)、《2008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校级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提交一份到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版。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内容和附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
 (三)评审办法
为使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校级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通过我院有关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审、学院审批、网上公示等程序产生。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教 务 处
校外教学管理处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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