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推荐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了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推进质量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和选题
(一)申报工作重点范围。我院本科教改项目的申报和评选,要求各学部结合实际重点教改项目将重点围绕“质量工程”和“质量意见”的要求进行筛选和评审。
一、重点范围和选题
(一)申报工作重点范围。我院本科教改项目的申报和评选,要求各学部结合实际重点教改项目将重点围绕“质量工程”和“质量意见”的要求进行筛选和评审。
(二)选题重点领域。参照教育部“质量工程”和“质量意见”的要求,今年学院教改项目将重点考虑以下领域中的专项或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见附件3)。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符合要求的参评项目。附件三考虑的领域,仅供各学部组织筛选和推荐学部参评项目时参考,而非具体项目选题或项目申报名称。各学部推荐的项目,应结合学部实际选定合适的专项或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完善项目评审申报机制。要求各学部结合实际做好重点教改项目的建设和培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教改项目的建设与培育制度。
(一)推荐符合要求的参评项目。附件三考虑的领域,仅供各学部组织筛选和推荐学部参评项目时参考,而非具体项目选题或项目申报名称。各学部推荐的项目,应结合学部实际选定合适的专项或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完善项目评审申报机制。要求各学部结合实际做好重点教改项目的建设和培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教改项目的建设与培育制度。
(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高校执教两年以上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入职华立学院半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及办法
(一)限额申报。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各学部限额推荐申报2~3个项目,各机关职能部门(教务处、校外教学管理处、学生处、图书馆、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可推荐申报1~2个项目,可以跨学部、跨部门联合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请各学部于12月14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附件1)、《2007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提交一份到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版。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和符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
(三)项目评审。为使项目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教改项目将通过我院有关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审、投票评定、网上公示等程序产生。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请各学部于12月14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附件1)、《2007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提交一份到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版。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和符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
(三)项目评审。为使项目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教改项目将通过我院有关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评审、投票评定、网上公示等程序产生。
附件:
广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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