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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校对学生招生、学籍及学历学位管理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1-06-11
  • 2021届毕业生: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文件的精神,2021届毕业生的个人电子图像信息已上网发布,为进一步做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内容准确无误,我校在学校教务处网上发布通知2017级以及2016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上网核对,现就...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1-02-26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铁道部文件通知精神,从2003年暑假开始,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能享受硬坐火车票半价优惠。我校老生已购买了学生证优惠卡,现开始办理2020级新生以及2018级专插本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购买。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11-17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若在2020年12月1日前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按要求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将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员处,由教务员统...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11-12
  • 各往届结业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章第六十条、六十一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而结业的往届生,申请跟班重修并参加学院重修考试后,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毕业复议、学位复议。请符合条件的往届生请在11月22日之前按...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11-12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若在2019年5月1日前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按要求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将相关电子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员处,由教务员统一收齐相关材料...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04-26
  • 各往届结业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章第六十条、六十一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而结业的往届生,在结业后2年内申请跟班重修并参加学院重修考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毕业复议、学位复议。请符合条件的往届生请在5月1...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20-04-26
  • 各位同学请注意: 考虑到最近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现场确认,需在学籍证明上加盖教务处公章。为方便学生,教务处于2019年12月11日-12月13日(3个工作日)办理学籍证明的盖章工作,请有需要的同学,务必提前准备好学籍证明纸质版(教师资格资格面试专用模板)并提前填写好,本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19-12-11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若在2018年10月31日前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按要求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将相关纸质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员处,由教务员统一收齐相关材...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19-11-01
  • 各往届结业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章第六十条、六十一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而结业的往届生,在结业后2年内申请跟班重修并参加学院重修考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申请毕业复议、学位复议。请符合条件的往届生请在11月...
    [学籍管理] 发表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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