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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入职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8 18:23:41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入职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华立学院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入职条件及管理流程,根据《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华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能进能出,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确

保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补充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广州华立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入职条件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

应聘教师收到邮件录用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反馈是否接受/不接受本次录用,逾期未回复的,该录用通知自动失效。特请注意:超过报到的时间未报到的,该录用通知书自动失效。

第五条入职资料

1.录用通知书原件(或电子邮件截图);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后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4.各层级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下载,国外学历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盖章成绩单的复印件;

5.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体检报告(近一个月由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注意:要求必须体检的项目为:肺结核筛查,内外科检查、胸部透视、全频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脾、胰、双肾)、尿常规、血常规等,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7.无犯罪证明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可直接在粤省事搜索“无犯罪证明”办理,如派出所需本人提供单位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介绍信,请及时与人事处老师联系,并告知派出所全称、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8.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银行卡和身份证(正反共4面都复印在同一页)1份,没有办理过上述银行卡可自行前往办理,注意开卡时必须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开一类卡(如银行要求提供开卡证明,可在入职当天领取后再办理银行卡);

9.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页);

10.个人照片1张(近期免冠彩照一寸);

第六条岗位说明

具体岗位依据劳动合同签订为准

第七条严正申明

应聘教师需在规定报到日内到我校办理入职手续。本校有权对每位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过往工作履历、征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如本校发现以下情况,录用通知书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体检报告虚假或不符合本校要求;

2.入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件、学历、工作履历等)存在虚假;

3.隐瞒不良征信记录、隐瞒违法犯罪记录、隐瞒身体健康状况;

4.对前工作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5.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职手续/未提供体检报告/未提供必要的入职资料。

第四章入职手续

第七条按照规定报到日内到我校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提交纸质版入职资料,并提供原件核实。

第九条填写《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入职审批表》、《广州华立学院入职登记表》、《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通知书》、《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入职须知》、《华立园教职工十要、十不准》相关入职资料。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新入职教职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终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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