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
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
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团中央决定,在202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两红两优
“两红”是指:“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两优”是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始终将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始终把牢新时代青年工作的主题。
(二)激励挺膺担当。聚焦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突等重点领域,切实选树一批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在各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典型。
(三)严格程序标准。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加强审核把关,各项参评基本条件均需依据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推报单位可委托相关团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推报单位应同步对往届全国“两红两优”获奖个人(集体)进行核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附件7)。
三、材料提交
请申报个人或集体于1月31日16:00前将对应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交至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处, 文件命名为“申报奖项+二级学院+姓名+电话”。
共青团广州华立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附件3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4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5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6-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汇总表
附件6-2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汇总表
附件6-3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
附件6-4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
附件7-1提请撤销全国“两红两优”荣誉情况(个人)
附件7-2提请撤销全国“两红两优”荣誉情况(组织)
附件8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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